2012年9月16日星期日

《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


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9月13日发布
 
        联合国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将于9月17至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其中9月18、19日审议中国的报告。作为对中国政府履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家报告的补充,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今发布中国受艾滋病影响残障人权利状况民间报告》,希望推动中国政府关注残疾人艾滋病防治和关怀工作,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健康。
 
    我们注意到,易受艾滋病影响的脆弱群体中,血友病患者是高危致残群体,同时血友病患者因长期使用血液制品增加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药物成瘾者使用药物容易出现自杀、自残行为,而在戒毒场所中,药物成瘾者因承受高强度的劳作或来自警方的酷刑而易造成肢体残疾;因工伤、车祸等受伤致残人士在医院进行急救时,输入不洁血液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与残疾伴其一生;艾滋病病毒侵害中枢神经系统,大脑或其他身体部位,导致智力障碍、失明、肢体瘫痪等,成为暂时或永久的残障人士。
 
    我们遗憾地看到,目前中国整体上缺乏对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问题的关注,中国残障人士面临严重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现有的艾滋病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方案基本无法满足残障人士的具体需要,也未考虑到因艾滋病病毒致残人士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救济。
 
    中国卫生部门及民间组织少有具体针对残障人士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均只字未提残障人士艾滋防治相关计划,这说明残障人士艾滋防治问题在中国国家艾滋病防治方案中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人们认为残疾人没有积极的性生活,也不从事注射毒品等其他风险行为,因此往往将残疾人排除在艾滋病教育、预防和支持服务之外。

摘要 
鉴于中国残障人士面临的种种权益被侵犯状况,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提出如下要求:
1.由卫生部、公安部等中央部委与残联建立经常性的协作机制
1996年中国国务院建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20008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中,对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防控艾滋病工作作了部署,但缺乏与残联、民间艾滋病防治组织的协作机制,建议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应当与残联、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经常性的协作机制,协同处理好残障人士群体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2.在残障人士纳入艾滋病的防治和关怀工作中
3.落实对感染艾滋病病毒和丙肝病毒的残障人士的赔偿和救助工作
4.保障被羁押的残障人士权益,废除强制戒毒政策
5.取消动态监控机制,停止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者群体的人权
鉴于动态管控机制对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的大规模人权侵犯,建议取消以政治维稳为目的的动态管控机制。上述动态管控机制严重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群体的公民权利,加深了对其的污名化和歧视,增加了社会隔阂,而不是“以人为本”,并无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建议公安部、卫生部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真正依照“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关怀的社会工作策略,在自愿的基础上,为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提供基于社区的医疗关怀服务,而不是将其纳入公安部门的动态管控,耗费全社会精力来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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